好嚇人的恐怖情人
人真不可貌像..看起來斯斯文文的一個人...
我今天看蘋果報導凶嫌還說「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
(原作者於 2014-09-23 10:35:38 重新編輯過)
以我身為2個女兒的母親來看, 女生也有責任. 交往5個月,扣掉其它沒有在一起的時間, 根本3.4個月不到. 在網路邂逅, 認識不深的情形下, 怎麼就冒然和對方出國同遊, 接受所有招待,發生關係呢? 既然都知道對方個性有問題而提出分手,為何還答應同遊日本? 一再陷自己於危險的處境之中?? 雖說逝者已矣,死者為大. 但這當中確實也有該檢討的地方...
完全無法認同「死者也有責任」這種說法
無論如何
都不應該奪取別人生命
更何況現在的社會現實
難道該要求年輕人交往三年才能同居或交往多久才能一起出遊嗎?
根本是背離現實的說法
這時候反過頭來說女孩子也有責任
如同對被性侵害的女孩子說你為何不多穿一點為何要跟男人出去一樣的傷害
我覺得女孩一開始太容易上了男人的床,就是最大的錯誤,就算自己覺得上床不算什麼,
但對方可不這麼想,畢竟這不是搞一夜情,對方也許就因為妳上了他的床而把妳視為是結婚對象,
再說才交往3~4個月,真的很多個性上的缺失都還未一一顯現出來,
就把自己的身體給交出去了,而且明明就不愛了,還可以一起出國同住一間房,
說什麼自己都沒有趨吉避兇,只是讓對方越陷越深,
所以有女兒的家長真的從小要觀輸女兒正確的性觀念,
只有妳認定要交付終身的人,妳才可以上他的床和他發生性行為,
否則哪天遇到那種死心眼的男生,就算妳覺得性行為只是玩玩而已,
但他並不這麼認為時,以男生的力氣通常大於女生來看,
真發生爭執時,女生要全身而退是很難的
不要無限上綱好嗎? 我說女方有責任不是代表對方就可以隨意取人性命. 女方的責任是不應該讓自己限於危境之中. 不然為何那些2性專家一直在宣導女生要如何面對恐怖情人?? 就是告訴女性自己也要懂得防範.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太體貼了 都體貼加害人 但沒有保護受害人 真的希望台灣的民法、刑法都能加重 而且千萬不能廢死刑 還要將該執行的死刑都快點執行 不然台灣會越來越亂了
求進步阿敏發表於2014-09-23 09:34:21
死刑還沒廢除嗎?既然這樣怎麼不快點把那些不該存在的壞人判死刑呢?!
真的很不懂到底是在幹什麼
一直這樣拖只會讓那些壞人更加為所欲為而已
兇手無庸置疑是變態,瘋狂砍殺還不夠,最後還凌辱屍體,脫褲猛刺下體,真是令人髮指。
我也認同樓上有些媽媽的論點,女生要學會自我保護。
其中就是不要貪,很多吃虧就在於吃男人、拿男人的
導致分手後,心有不甘,認為自己被當凱子削。
交往期不算長,但卻出國玩,審計員也不算頂高薪的工作
男生在物質上付出了很多,通常是件危險的事。
有些偏執狂會覺得你接受那些東西,就是接受他的愛
既然接受了「愛」,相對的也同樣要付出代價,只是代價往往很慘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