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判賠,討的到嗎?民事庭,沒提到杜男控告陳女詐欺,所以應該不涉及刑事,陳女不會做牢,她要不要還,有沒有錢還,姓杜的能不能成功討債,落袋為安,我看還早咧。
不論錢拿不拿得回來,10年間,陳女也不勞而獲了1708 萬,平均一年收170萬有餘,平均月收170/12=14 萬,相對於22K的年輕人,或是BBH許多雙親雙薪,勉勉強強湊得到10W/月嗎? 17萬/月,很優渥啊,這樣優渥了10年唉,你還說當已婚男人的女朋友有什麼現世報?
另外一方面,倘若肚腩憑勢法院判決,暴力討債的話,他還會坐牢呢~!
11兄弟姊妹4爸媽 憨女醫藥費沒人買單
男子生前風流多留種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外遇歡愉一時,卻可能讓子女痛苦一生!
吳姓男子生前與元配生下7名子女,又和小三生下3女,小三又出軌生下1子,親子關係複雜,其中小三生下的一名女兒「小惠」(化名)因中度身障住進精神病院治療2年,但醫藥費沒人買單,縣府依扶養順位向小惠的10名兄弟姊妹追討,10人遂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酌眾人經濟能力後,擇定其中2名姊妹承擔扶養義務。
吳男與元配所生的子女皆已成年,到了法庭控訴父親生前花天酒地,沒有盡到照顧家庭的責任,還在外面另組家庭,小惠母親是當年破壞他們家庭的第三者,小惠的問題,應由小惠母親或小惠同母的姊弟妹處理,他們的生活並不好過,希望法官能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憨女生母無工作能力
法官認為,小惠未婚,生活無法自理,按法律規定扶養順位為父母,其次是兄弟姊妹,小惠父歿,母親病痛纏身沒有工作能力,10名兄弟姊妹雖分屬同父異母,血緣關係還是存在,應共同負起小惠的扶養義務。
一本孽債由法官明斷
經法官詢問縣府社政人員後得知,小惠每月住院治療費用約2萬多元,扣除身障及低收等補助後,每月自行負擔4000多元,法官審查10名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兄弟姊妹所得資料後,發現多數月收入僅2萬多元,有些打零工或待業中,日子確實吃緊。
法官審酌後,認為小惠同母的2名已婚姊妹,一個在上班,一個家庭主婦,所得雖不高,但2人丈夫收入較為穩定,小惠約80%的醫療支出由公部門負擔,剩下就由這2名姊妹各自負擔10%,至於小惠過去2年積欠的醫療費用,則從小惠生母帳戶剩餘存款扣除,其餘8名兄弟姊妹則免除扶養義務。若對判決不服10日內可提抗告。
個人覺得之前看電視某老師(太多人忘記那一位@@)說的還蠻有道理的:"小三很可能人前風光,但她有什麼病不會到處說(睡不著或其它依賴葯物等的)",就像上面新聞裡提到的"病痛纏身"。當然男人這樣做也是會報應的,我標題下太快也不能改~以後有看到新聞再貼上來~
兩方都有很大的問題,
小三有問題但是人夫也有問題..
因為這種事的選擇權在人夫身上..
他要是不肯...小三就算有天大的本事也勾不上不是嗎..
硬要說現世報 我還真希望報在那個男的生上..爛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