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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心在淌血。。。很想哭,頭很痛!
中午打電話到我女兒未來的兩個學校:台北市民生國小與介壽國中
以下是經過:
首先,都是轉到輔導室。
我跟輔導老師表明想請教:「不好意思,雖然我還不是家長,不過位於貴校學區,想請教貴校是否曾經播放過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提供的「青春水漾」影片?」
兩位老師都很類似,您是看新聞打來的?我們學校沒有播放,未來也不會播放。
民生國小的老師說,他們有看到「公文」。
公文來後是否照辦都是開會討論的,他們認為這個影片內容不適合。
介壽老師說,也有看到「公文」。
不過輔導老師們都會另外把關,所以不會播放,請家長要相信學校。。。
我有問「公文是那個國家單位發的呢?」「教育部還是教育局?」
老師都不清楚,都說要問組長,也給我組長的分機。
「所以這個是國家建議中小學校播放,然後各學校自行決定的?」他們都說是。
我又問了一堆問題:
「也許這部騙子不會放,但是你們有曾經播放過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製播的其他影片嗎?」
「我可以事先知道貴校性別平等教育的內容嗎?」
「課程有書單,教科書都有目錄,你們有預備教案可以公佈嗎?」
「國家公文多久來一次?都是臨時出現的嗎?所以你們也無法預知什麼時候會來新內容?」
「聽說有些學校已經看過了,意思是他們開會討論後,還是認為可以播放?」
這些,輔導室的老師都說要問組長。
所以我大概會找時間到學校去拜訪吧。。。
之後在來公布國家單位的電話,讓我們一起打爆它!
看看新聞,這是原來已經播過2年了,可是2年後才有議員提出質疑,2天前才有新聞出來。
真的是,靠山山倒,靠人人跑,為了孩子,還是靠自己厚著臉皮站出來吧。
建議媽咪們打電話到自己的學校問問看:
「你們給我的孩子看了青春水漾了嗎?」
「你們還放了什麼影片?」
「說好的性別平等呢?這女女愛撫是哪樁?」
關於那部「青春水漾」,下午打了2通電話。
真相應該是:沒有公文!沒有官方支持!
下午,我先打電話給介壽國中的主任,她跟我釐清,關於這個影片,沒有公文!
(民生國小輔導主任公假2日,所以無法聯絡)
官方的立場,主任建議我直接打1999問窗口,
所以,我接著打1999轉1212 (教育局 綜合企畫科,是性平教育窗口)
更加瞭解,這個影片,沒有官方發文支持,都是各校老師自己決定放的。
教育局的綜合企畫科告訴我:
1. 依照法律,學校都必須學習性別平等,而內容與教材都是由輔導老師們自行蒐集的。
2. 如果有官方推薦的內容,的確是由教育局發函給各學校(如果是教育部推薦的,會先發函給教育局)的輔導室,通常是輔導組任收到公文後,再決定是否採納。
3. 這個「青春水漾」的影片,教育局從來沒有發函給學校,或是推薦他們去看。
4. 日前的新聞,其實是他們發文「調查」,因為家長反應怎麼學校播放這樣的影片給自己的孩子
所以,教育局不得不「調查」各學校,統計誰看過了誰沒看。。。(然後道歉??)
介壽國中的輔導主任,的確是有收到教育局的「調查要求」,還去資料組查詢是否曾經接過「教育局的推薦公文」。
答案是沒有。沒有公文,教育局從來也沒有討論過是否要播放此片。
這樣來說,是否那些學校曾推說教育局發文來推薦!敢做不敢當??
所以,事實是,各學校的輔導老師,
無論是主動取得資訊,或者是被動接受資料,
他們才是決定播放這部影片決策者,不要推給教育部了。
如果您的學校有播放,建議您打爆那個學校輔導室的電話:
請輔導主任解釋,
「在沒有教育局發文的情況下,決定播放這個片子的美意為何?」
「有事先知會家長嗎?怎麼個公布法?」
(介壽說他們的輔導內容都是會先公布在網路上的。不過,我想即便有公布,家長們也得要看得懂啊)
媽媽,我真的很佩服您追根究底的決心,我也是這二天才聽到這個消息,也透過一些朋友分享,知道同運團體透過立委已將多元成家法案一讀通過了,若以法通過,以後在國中小一樣可以教導同志教育..,您可以進台灣守護家庭網站去看看,並請支持連署,不讓少數人的決定關乎大家的婚姻制度
可能造成社會混亂及國本動搖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
此草案強調「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
可能帶來極大社會問題: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嗎?
2、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單方面即可解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4、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婚姻及家庭是否將面臨瓦解呢?
5、目前年輕人已有晚婚、不婚的趨勢,伴侶制度更助長不結婚的風氣,少子女化問題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不穩定的關係將可能徹底瓦解台灣的家庭制度。若是開放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單身、同居者皆可收養孩子皆可收養孩子,又如何維護兒童的福利及人權?
各位爸媽好
懇請您們瞭解以下這些駭人聽聞的事件
1).國中小教男男做愛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295350.shtml#ixzz2kycJTbte
2).102年台北市中小學在教育局的授意下播映的『青春水漾』在市議會質詢時被剔爆之錄影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56956384976543
青春水漾說明網頁
http://www.fembooks.com.tw/indexstore.php?product_id=3702
青春水漾出版團體網站如下
http://www.tgeea.org.tw/
以上在教育界之事件已違反的國際公約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 (三)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 四、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 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 三、 本盟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 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係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 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如果您也為此感到憤怒,讓我們共同來聯署 謝謝
台灣真愛聯盟連署網址 http://tulv.tw/
反同性婚姻及多元家庭連署如下
https://taiwanfamily.com/
以及11/30站出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