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公從安親班接小孩回來,一進門就跟我說,要我交三千塊的餐費,我就覺得很納悶,想說安親班的餐費我月初才交的, 怎麼月中又要交,而且還要三千塊,我就問他說 :「什麼餐費要三千塊? 」,他說:「每天買晚餐的餐費,你跟你女兒的晚餐花了我不少」( 每天一到五晚上都是他到安親班接小孩順便買晚餐),我傻了,我就回說:「那我打掃家裡跟做家事的費用你要不要付給我 ?」他就沒講話了。
真的是很寒心,我自已也有在上班,也沒跟他要過錢,幫我付個晚餐對他來說虧很大? 不值得為我付個晚餐錢就是了 ? 這種感覺真的是很差,我到底結婚要幹嘛?
家中的收得支出如下:
我一個月收入2萬多,我要付自已的保險費 / 小孩的保險費 / 小孩的學費 / 我名下車子的稅金 / 自已早午餐費 /家裡的電器要有損壞,也是我出錢更換 / 還有各項只要是我要用的東西,我就是自己付錢
老公月入4萬多,要付他自已的保險費 /房貸 /他名下車子的稅金 / 水電費 / 他自己的早午餐 / 他自己要用的東西也是他自己出錢買
我們的薪水沒有全數充公,二個人一個月各拿5千塊出來存到共同基金而已
各位媽媽評理一下,晚餐錢我是自己買算了 ?還是就直接不管他?
感謝各位的建議,看到各位的見解我的心情好多了,我都一直認為計較的比較少,得到的會比較多 ,看來我的想法真是太天真了,我會改進不要再那麼自立自強一肩擔了
不過這篇會上熱門,我真是好意外,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