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才知道雇主的所得是公司營利所得,所以老板的薪資得全額乘上2%繳費,選61列印繳款書....
但是今天又為了請學校老師來說明會的費用是算勞務還是薪資又頭大了!
查了二代健保只知老師到校外的演講是"薪資",所以公司得馬上扣2%(個人未滿5000不用),但為此被老板罵了一頓(也不算罵啦,就覺得怎搞不清),但為何醫生的卻算是"執行業務所得"(這項公司不用直接扣2%)....
我快瘋了啦~有那位媽咪知道各項費用在二代健保時,是算65執行業務還是63非所屬投保單位?例如:支付講師車馬費....誤餐費.....不是針對公司員工上課的演講費或說明會的出席費..顧問費...就是站在公司立場給非員工的支出到底如何分類?
還是說只要是"錢",又不是很明確的股利、利息、房租...就算"薪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