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第一次租房子給不太熟的人
才搬進來五個月,就感覺好像遇到詐騙集團一樣
一對夫妻攜子女常常搬家,據說債務有一百萬,也聽朋友說他們通常住不超過一年
看房子說月租二萬實在太便宜,而且男主人的工作也不錯又穩定
結果租到第三個月就喊窮,要求退押金二個月
我先生是照合約走,這對夫妻說很不合理,搬那麼多次家只有我們不退押金<----我們真的很過份嗎?
然後說我們租金極不合理!附近租金才一萬元左右而已
現在押金二個月都扣完了,他們還是找不到新房子!說已經好努力在找了。
我們都很清楚,他們只想賴住下去而已…所以有進入法律程序
今年的房屋稅不僅沒有分攤繳,而且住滿五個月,聽說這樣明年租屋稅金也是要算在我們頭上。(我懷疑他們常搬家也是為避稅問題?)
請問一下
應該所有終其一生都租房子的老手,很懂得怎樣賴住
他們是為了避掉那些狀況?除了想賴住免費省錢以外,還有那些理由?
只要一開始上法院公證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可是好像不多房東會用這種方法。
太多疑問了,請賜教,謝謝。
(原作者於 2012-11-29 18:07:35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