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購買一套房,已完成交屋移轉登記,有鋪木質地板,
前兩個月都沒有住人,因為委託仲介出租一個半月,但沒租出去,
後來一親戚入住,才住不到一個月,就發現原本舖的木質地板整個隆起,
敲開木板搬開後發現靠近廁所的地面有蠻大的裂縫,
所以廁所的水會流到外面的地板,導致如此,
請問:
1.現在可以請前屋主負責修繕費嗎?因為這個房子地板有瑕疵
2.前屋主目前賴皮不肯修一直拖,還說不然要我跟他們一起負擔才願意,這有道理嗎??
3.仲介賣的房子有問題,仲介該負甚麼責任?目前由之前的仲介居中協調中,如果仲介協調不成該怎麼辦呢?
4.這段期間的房租損失,該由誰負擔?(並非一定要誰負擔,而是想要搞清楚其中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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