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anbaby媽咪,你要不要再自己研究一下台北市的低收資格,台北市比較號申請,是因為門檻比其它縣市低(100年7月1日起無設籍時間限制、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縣轄市是10244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00萬元。---->縣轄市是300萬) 我最近在申請特殊境遇,發現社會局受理員不見得都清楚申請資格,每次問不同人都不同答案,所以你有沒有可能問到不懂的人 (不會是其它課室過去泡茶的人吧。。),或者先去問里長,請他幫妳初步算算看,有可能符合資格再開始去申請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