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的意義 : 存證信函表格 一般人所稱的「存證信函」,其實乃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顧名思義可說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件或書信。 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 其實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因此一般人是不喜歡收到的! 而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郵局留存一份,已被日後萬一有訴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此亦為郵局存證信函最重要的功能。 存證信函的功用 : 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法律糾紛,經常涉及證據的蒐集、書面的意思表示,甚至於如何防患未然,存證信函即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存證信函究竟有那些功能? (一)「證據保存」上的功能: 存證信函一定是採書面的方式,又載有發信人和收信人,與發信的時間,因此不會造成口說無憑的情形,將來如果為了某件事實有所爭議時,曾經發出的存證信函就是最好的呈堂供證。目前依據存證信函的證據功能,所能獲致法律上之效益,最顯著的有以下兩項 : 1.證明曾為意思表示(或通知): 最常運用於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意思表示撤銷、承認、抵銷等。 2.證明時效之遵守: 時效的遵守與否,往往是影響法律關生效的要件。由於存證信函足以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何時收件,在時間上的證據力確定而不可動搖,這無論在請求權之消滅石效上或形成權之除斥期間上,「存證信函」在在都發揮出強大威力的證據功能。 (二)防患未然的功能: 在許多民、刑事案件在告上法庭前,只要當事人懂得在恰當時機寄出存證信函,無論是通知、催告、或警示對方,經常會使一些稍具法律常識的人,知所收斂,不敢妄為,或使對方不再存僥倖之心,而主動與對方達成協議或和解,甚至於履行應盡的義務,如此一來,不須漫長的訴訟,自然能達到保障權益的效果! ※善用存證信函之時機: 只要懂得隨時利用存證信函,存證信函自然就成了每個人不可或缺的防患及保障權益的利器。諸如:毀約之防止、不再續租之通知、請走不受歡迎的房客、催付租金、車禍求償、購屋糾紛、解除契約、郵購買賣的解除、資遣費請求、共有土地出售、拒付管理費之追討等等。 http://www.c123.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04-04&Rcg=21259 除此之外,由於存證信函主要的功能在於「保存證據」與「防患未然」,所以一般信函內容,則以力求精簡、扼要,一目了然為宜,最重要的是推敲全盤過程,把握住在法律上的關鍵點,以作為信函的重心。 倘若民眾恐百密有一疏,則應尋求專業的法律人士代為處理。 因此收到存證信函,不能不理--如果您認為其中有誤: 則同樣可以存證信函回寄對方,並指出錯誤點! 除非您已有十成的保握--(如車禍鑑定:明明是對方錯) 還一再要你賠,則可不必理會! 因為存證信函只是盡到告知義務而已! 並非法院判決! 若您收到後不作任何反應:只是代表您已知道信中內 容(或充其量屬默認而已)! 最後還是要上法院辨論後判決的! 以上請參考! ------------------------------從yahoo知識+搜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