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5-1號去申請失業給付
他說5-8號要回去一趟是~是要拿介紹卡嗎??
又說5-15還要回去一趟??是什麼意思
問題來了~~
1:那5-1~5-8號中間需要找工作嗎??還是5-8拿到介紹卡後再去找工做呢??
還是說5-1~5-8號要找工作,等到5-8號去就業站填寫在介紹卡上,
那5-15號的認定日期為何還要回去呢??
2:他又說一定要去『就業e網站』找工作才可以,其它家的人力銀行都不行例如:104、518、1111之類的通通不算數,可是我又看到bbh的媽咪都是從人力銀行找的工作然後回覆的
3:那可以找報紙打電話去應徵也可以當做記錄之一嗎??還是說一定要親自面試呢??
4:一定要親自面試嗎??在網站上投履歷,也可以當作記錄之一嗎?
5:因為我的認定日期都在星期二,我想改在星期五要怎麼做呢??是他上面寫的日期給他往後延到我自已想要的星期五嗎??
因為我打算下個月才要去找工作,目前先學會騎車再去考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