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綠燈變紅燈時(當時我的車已起步,但很慢,應在時速十公里以下)
被後車追撞
對方告訴我有保險
所以當下我就想,反正我沒有肇責,且對方有保險
就等著跟保險公司談就好了
當下因為撞擊力道很大
脖子不舒服
因此要求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急診
急診室的醫生初判
我應該是挫傷(或拉傷,因為當時很累,沒有注意聽)
要我回家休養
我也就回家了(沒有開立診斷証明)
二個星期過去了
現在有個大麻煩
我的車維修費20萬(工資10萬、零件10萬)
但車子已經開了11年了,只有六萬殘值
我當然不認同
我要求廿萬,原因在於
我那台同年份同車型的認証中古車在pchome上要15萬
我同事說,一般來說,那是騙人去看車的
通常要再加5萬
我昨天就跟保險公司說
如果這幾天可以和解,我只就要求20萬,買一台中古車就好了
依據民法193條,我有權要求
但 如果一定要走法院
我會將所有的損失加上去
結果
今天我的業務員(不是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是賣我車的業務員)
跟我說
對方最後願意賠八萬,再加上車子可以讓我報廢
所以我可以拿到將近十萬
但是
這十萬能做什麼
我就說
那我就告對方好了
1.我有輕微受傷,有當天就診紀錄,能不能回去要求醫院開診斷証明,讓我能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
2.我要求我被撞後一直到和解之前,這一段時間的上下班交通費(每日400元計程車費)
3.我要求我被撞後一直到和解之前,這一段時間的上班時,拜訪客戶的交通費(每日拜訪三個,平均一個300元計程車費)
4.我要求我被撞後一直到和解之前,因沒有車可用,造成無法回老家陪家人,無法於假日帶老婆、小孩出去走走的精神補償
5.我要求我被撞後一直到和解之前,對方遲不和解,造成心理上的壓力,且因車禍當時所受的驚嚇的精神補償
結果
我的業務員說,
第一項,因為很輕,所以應該告不成
第二、三項,看似合理,但法官應該不會判給我
第四、五項,因為我是財損比較嚴重,人受傷的部份還ok,所以不太符合所謂的"精神輔慰金"的補償
哇..........
我一台好端端的車被撞爛
難道真的要求可以買一台同等的中古車都不行嗎
有沒有熟法律或理賠的人
幫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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