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依您8/12的回覆,目前我們只能依假處分的內容來探視孩子
但當時對造申請假處分係依保護令為事由而申請的
然保護令已被駁回,請問:
1.我方是否可以申請撤銷假處分 ?
2.因目前監護權抗告中,若申請徹銷假處分,對監護權的判決是否會有影響?(我方希望晚點判決,能多點時間再蒐集對方不適任之證據)
3.若申請撤銷假處分,我方是否可以有新的主張 ?亦或只能依99年6月份協調庭的協議做行使 ?
以上,再次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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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正在打監護權的官司
我是相對人
請問:
99/6/9與聲請人協調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分配(週一至週五聲請人)(週六.日--我)
99/6/15聲請人提告通常保護令
99/10/29法院裁定保護令駁回(我方勝訴)
100/3/17聲請假處分我探視孩子的時間(一.三週週六一天;二.四週週六.日二天)
100/4/29監護權判給聲請人
100/5/15我方提抗告
請問現在照顧孩子時間是應該遵從哪一個 ?(目前都依假處分)
1.99/6/9協調庭協議結果
2.100/3/17對照申請的假處分
3.100/4/29第一次監護權的裁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