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0178/IssueID/20110516/pvtype/r
篩檢胎兒性別 孕婦可囚半年
2011年 05月16日 【高麗玲╱台北報導】國人「重男輕女」,推估光是去年約三千女嬰遭墮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表示,醫界若再做胎兒性別篩檢,或因胎兒性別從事墮胎,不排除移送檢調調查,若是查有實證,醫師和孕婦都恐吃上官司,醫師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孕婦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國健局長邱淑媞昨說,依胎兒性別篩檢再墮胎會致性別失衡,衛署去年開始掃蕩後,今年一至三月,性別失衡已有下降,若發現有醫療院所非法從事胎兒性別篩檢與墮胎,將移請檢調調查。
醫師最高判5年
邱淑媞說,《刑法》中有墮胎罪,受孕婦囑託為其墮胎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墮胎婦女也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國內另有《優生保健法》,當中指若懷孕會影響身心健康時可墮胎,為免此成為非法墮胎的保護傘,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和身心健康無關條文。
「應有配套措施」
另外,衛生署一月已公告,醫師不可以非疾病因素做胎兒性別篩檢或因胎兒性別進行墮胎,否則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開業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認為,有些婦女是因已生多胎、養不起要墮胎,無關性別,衛署祭重罰前,應有配套措施,免得用法過當,導致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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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為了baby性別而想要把小孩拿掉的父母們,請好好想想
孩子的性別本來就不是能掌控的
因為孩子的性別就要把小孩拿掉,父母和醫生都是有罪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5/2/2rk4g.html
違法篩選 去年3000女嬰被拿掉
生男生女又不是卵子決定的,硬推著孕婦做篩檢
到時候被抓到 居然是關孕婦...
如果不去篩檢 萬一懷的是女的 沒一頓好臉色看
這到底是誰的問題??
難怪大家不想生女兒
好好一個女兒養大了 結了婚要面對這種問題
當父母的誰捨得.
唉 好蠢
看到這個新聞時.就想到我的朋友.因為夫家的壓力
懷孕一個多月就去抽血驗性別.確定是男的她才生.我問若是女的呢.她說沒辦法只好拿掉.因為他第一胎已經是女的.我聽了真替那小孩和我朋友感到難過.還好那一胎真的是男的.不然真的又要扼殺一個生命!
我第一胎也是女的.生完後沒多久自己就得了癌症.控制幾年病情穩定.一直很想替老大添個伴.不管是男是女都好.因為我覺得一個真的太少了.直到4年後不小心有了.當時不知道自己懷孕還去做電腦斷層追蹤病情.後來婦產科醫師不想要有風險.告知我們做電腦斷層可能帶給胚胎不好的輻射性會影響胎兒發展.那時難過很久.原本醫師也排好人工流產.但我覺得都已經避孕這麼久都沒懷孕.代表這小孩就是要跟我.和家人討論了好久.決定留下他.看她之後的發展.若真的是不正常胚胎在處理.但他是正常的為什麼不給她機會.現在懷孕已經快8個月.小朋友都很健康.雖然他是女的.我也不會後悔留下她.因為都是我的寶.小孩是自己的.千萬別讓別人輕易左右你而去扼殺一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