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EASON & PENNY的媽
妹妹上班時間是假日下午一點到晚上11點
因為他還只是學生
所以他才會去應徵逛街那地方的"假日工讀生"
可是勞基法37條有規定說
若在國定假日工作雇主必須給予2倍薪資,或者休假給薪,此類假日共19日,包括了:元旦(元月一日)、元旦翌日(一月二日)、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勞動節日(五月一日)、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雙十節 (十月十日)、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確實是有寫說"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要付2倍薪資啊
這樣老闆也是違法吧?那他擅自訂過年平日不去上班一天扣2000也合理?
也太奇怪~
不好意思!
我也覺得國定假日及過年都算假日吔!反正有放假就是假日啊
+11111111111
這是我打工的經驗
忘ㄌ說過年期間 一天算2天錢
(原作者於 2011-01-26 20:11:51 重新編輯過)
當初面試時老闆有先問:過年有沒有空來上班?
如果老闆這樣問我,我會認為是"過年期間",並不是單純指過年的假日
這點可能是版媽妹妹涉世未深,不了解老闆問的意思
才有誤會
再來老闆很黑心
過年的薪水是雙倍的~老闆怎麼可以只付一小時80元...
且版媽妹妹是工讀生,並非正職,扣她的錢是不合理的!!
叫老闆去請正職啊~愛怎麼扣隨他
媽咪~
給個建議...
讓妹妹在過年期間去上班
然後你去偷偷的幫她錄影存證
等她領到了薪水
再去勞工局告雇主
(必須要有雇主全名+公司登記名稱+地址
所以如果是路邊攤...先問問勞工局怎麼處理!!)
根據我的經驗
他必須依照勞基法
把之前少給的薪水都補足喔!
而且應該還要再加給勞健保+6%等等應有的福利喔!!
反正先打去問問就對了啦!! ^^
過年期間算假日沒錯
不過過年的薪水通常都是2~3倍
我以前打工的地方是除夕3倍,初一~初三2倍
一堆同事搶著在過年排班,手腳慢還排不到
版媽如果很氣老闆不讓妹妹過年去打工就再打去跟他理論
將對話錄音下來,最好是他有自己承認薪水85元及不去上班就要扣一天2千薪水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