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了解單親媽媽補助的事
我有一個1歲7個月的小孩
跟小孩的爸爸沒有結婚
但是我們住一起
房子是租的
我目前有一份工作
那我可以申請單親媽媽的補助嗎??
如果可以的話要怎麼申請??
媽咪您好,您可以申請兒少補助800~1500/月不等!
兒少補助只查您ㄉ戶口,所以建議您戶口只留您+寶寶!
單親媽媽=中低收入戶,是可以直接申請,請至公所社會課!
健保可以減免,問題:查3代ㄉ所有資產!
這時候戶口內所有人都會查,所以偶都會建議"分戶"!
但分戶還是會查您ㄉ父母資產,這是分不開ㄉ!
可是至少原本戶籍內ㄉ旁系血親ㄉ資產跟所得與你無關,要注意喔!
對ㄌ,小孩不能讓其他人報撫養喔!
媽咪您好,記得明年2~3月份有租屋補助3600元/月!
要記得申請喔~不無小補!
還有,在還沒結婚之前,寶寶父親欄最好空白!
因為要是沒結婚,但寶寶有讓生父認領,這樣申請就不好過囉!
因為會把生父那邊ㄉ資產算進去.......
房東ㄉ問題其實不大,重要ㄉ是有合約!
租屋之前一定要確定是"自用住宅",營業用不補助喔!
還有一定要跟"屋主"簽合約,其他ㄉ家人都不行喔!
房東=屋主,其他人代簽約,都無效!
以下申請皆依戶籍地之政府規定,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喔!
1.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扶助對象:
(1)單親(基本上為法院判離,非協議離婚),或者夫失蹤、死亡,且獨自扶養18歲以下的小朋友。◎獨自扶養是指獨一己之力的意思。
(2)全家總收入平均未超過99年度最低生活費的2.5倍
(3)動產(存款、股票等)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所計算今年之金額。
(4)不動產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申請期限:隨時受理,並每年重新申請
補助標準:補助15歲以下(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10(1728元)。
●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最近3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目前99年是看97年的)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
(4).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無則免)
(5)受補助兒童或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其他足資證明所列情形之相關文件。
●洽詢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資格:
(1).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之標準
(2).動產(存款+投資)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上限增加25萬元)。
(3).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元。
(4)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單親家庭(簡略的說)。
(5)有投保勞保者投保資料乙份。
●補助標準:每個小朋友補助1400元每個月(每年公所自動重新審核1次)。
●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最近3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目前99年是看97年的)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
(4).其他證明文件(如在學、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5)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有投保勞保者投保資料乙份。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1)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之標準
(2)動產(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
(3)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元。
(4)補助未滿18歲兒童少年,家中當然要有小朋友。
(5)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者(里幹事評估)
(6)有投保勞保者投保資料乙份。
●補助標準:小朋友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同一事由補助1次為限。
※此項補助不得與中低兒少和低收入戶、特殊境遇重複領取)
●應附文件:
(1).申請表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最近3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目前99年是看97年的)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
(4).其他證明文件(如在學、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5)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有投保勞保者投保資料乙份。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簡單來說,
特境兒少補助是1728元/月,補助到小朋友15歲滿。
弱勢兒少補助是3000元/月,扶助以6個月為原則。
中低兒少補助是1400元/月,補助到小朋友18歲滿。
通常過特境之後就領特境,領到不能領之後就換領中低兒少,
弱勢兒少因為補助時間短,社工員"必須"面訪或家訪,
所以比較少人申請。
至於你還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的部分,
倘若你的特境身分有申請通過,連帶的補助有以下數種:
1.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讀托兒所補助1600元/月
2.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補助70%醫藥費(超過5萬才可申請)
3.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5萬
4.特殊境遇家庭心理輔導、治療補助-每小時補助600(找心理師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讀高中/大學補助學雜費60%
其他補助
1. 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資格:
(1)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之標準
●補助標準:18歲以前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每年公所自動重新審核1次)。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五.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經濟困難民眾健保費(大人也適用)
●資格:
(1)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之標準
(2).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2倍之標準
●補助標準:
(1)未達1.5倍者補助1/2保費
(2)高於1.5倍未達2倍者補助1/4保費
自申請當月起補助2年,若補助期間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洽辦單位:洽詢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辦理。
八.低收入戶
●資格:
(1)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9829元之標準。
(2).動產(存款+投資)不超過平均每人75000元之標準。
(3).不動產不超過300萬元。
(一)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1項規定:「前條第一項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ㄧ、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ㄧ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另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得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一、配偶死亡。
二、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四、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五、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申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十八歲至二十五歲在國內就讀屬於本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規定學校子女,或獨自照顧無生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政能力,認定其為特定境遇單親家庭。」
(三)內政部95年9月7日台內社字第0950136698號函公告事項一規定:「臺灣省動產每人每年新臺幣5萬5,000元,不動產每戶新臺幣260萬元。」
(四)內政部95年9月7日台內社字第095014232號函公告事項規定:「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97年則為新臺幣9,829元)。
三、有關低收入戶申請為民眾之權益,公所不得拒絕民眾申請,得逕向***鄉公所提出低收入戶申請,將依相關文件及法令規定據以審核資格。
媽咪您好,同一種名稱項目種類ㄉ補助只能選一種啦!
有任何問題,也可到縣市政府網站查詢各單位電話!
網站都有社會福利補助ㄉ說明跟申請規則,請多利用!
合約是無住宅ㄉ說明,請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屋籍謄本!
上面會註明您租屋處是何種類型ㄉ,請勿擔心!
健保只要有符合資格就可以申請,不管在哪投保都一樣!
關於租屋補助,給您營建署ㄉ網站!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6&Itemid=5
有問與答可供版媽參考,不懂ㄉ地方再提出討論囉!
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資格:
(1).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之標準
(2).動產(存款+投資)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上限增加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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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投資應該是每人不超過15萬元吧!!
還是我的資訊太舊了??
請知道的人來解惑一下吧!!
存款+投資應該是每人不超過15萬元吧!!
+1
不過版媽是未婚
不是曾有婚姻過
我記得之前有位媽媽去申請過
好像不能當成是單親唷
我記得她發表過
好像單親的意義必須是曾經有過婚姻
若完全沒婚姻過應該會連申請人的家人全部會算進去的
且不能算單親
所以版媽最好就單親的認定這項要去問清楚唷
才不會白忙一場了
想咨詢關於單親有甚麼補助申請?我ㄉ寶寶現在兩個月/當時因為相信對方能負責...我和孩子戶口跟二哥共三人,二哥ㄉ老婆孩子戶口沒過來,現在自己跟孩子借住在淡水朋友這裡房子要賣ㄌ因此不知該如何目前獨自照顧孩子無法工作身上僅剩一萬多元,沒申請過任何補助只有到戶政時告知我要申請甚麼育兒津貼尚未撥款...我戶口在樹林能到淡水的社福申請補助嗎?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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