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公ㄉ朋友打給他~說他的兒子跟女兒平常就很愛吵架有時還吵到會動手只要他在家一定都會責罵小孩或處罰他們~前幾天他ㄉ孩子們又吵架ㄌ妹妹就到學校跟他ㄉ好朋友說~而他ㄉ同學就去跟老師說結果老師沒有先詢問家長就直接打113請社工人員來處理他ㄉ女兒就被帶往寄宿家庭好像3個月內不能回來而老公的朋友非常ㄉ傷心覺得他的教育真的這麼失敗嗎!他的兒子好像也因為這件事心理也不好過~平常他跟妹妹就是這樣吵吵鬧鬧為何說ㄉ他好像是暴力犯一樣!
這件事讓我覺ㄉ這位老師是呼太誇張ㄌ一點~妹妹身上一點傷痕都沒有也沒內傷就只是小孩子吵架現在學校同學都知道這件事哥哥也不太敢去學校(同學都抱著異樣眼光來看他)不但對哥哥造成影想就連妹妹也受到驚嚇這位老師到底是以何等心態來看這事.......老師竟然一通電話都沒告知直到女兒被帶走社工打來關切
才知道
(原作者於 2010-06-29 15:52:21 重新編輯過)
我記得要直接強制帶走,必須有很明確的家暴或性侵的事實喔~
之前校內通報過是因為學生已明顯大肚子,且無法立即判定加害者是誰(不知是爸爸還是爸爸的朋友),所以才會被帶走,
若是沒有具體事證,是不會被強制帶走的。
所以是不是有其他不知道的原因呢?
且社工晤談也會考量個案本身的意願,並不是說要怎樣就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