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公因工作關係被派駐大陸
工作性質是採購
公司要求提供2位保人作保
畢竟採購的職務可以接觸到公司的資金
怕會出事情
也有要求簽訂合約
比方說~
要求老公在幾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或者若做出對不起公司之事情
將賠償新台幣50萬元
請教各位媽媽們~~
你們的老公到大陸去~
有被公司要求簽訂合約以及提供2位保人嗎?
呃...這個公司在104招人招很久了對吧?
我在大陸做採購做了快4年,都還沒有遇過要"保人"擔保的事..
只有在第一家公司在台灣面試後,公司會跟你說會打到前公司去做"徵信調查"就查平常在公司的表現及對公司的忠誠度
我現在還是在做採購...但是我進這家公司報到時也沒有要求要簽訂合約及提供2位保人呢!!
只有簽定一個合作協議書,就是在任職期間不可貪污收授回饋金
若經發現,將會追回所收的部份
另外...提醒板媽要跟老公一起看清楚合約的內容是什麼??還是要小心點好!!
說實在的...我覺得"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樣的感覺不是很好..
KIKI媽媽~
請問你說的~
在104很久的意思是什麼?
我看不太懂耶!!
他們有沒有刊登很久我不知道
但是公司已經成立很多年
是他們看到我先生的履歷
主動跟我先生聯絡
且!當下馬上錄取
聽說~是有很急著回來
所以必須趕快派人過去補
不過會先在台灣這裡受訓3各月
9月才會過去
這家公司在104招採購招很久了
公司成立很多年沒有錯,他們在104招募人才的介紹上
就有寫的很清楚,要求提供2位保人作保
我現在任職的公司,我去應聘是4/13日,還做智力測驗/國小數學應用問題/英譯中/中譯英的考題
走時主管只跟我說4/30會通知,如果有錄取就會給電話,如果沒有錄取就沒有電話
他是說在那邊派駐的主管急著回來,所以才要趕快找人
如果要趕快找人...那為什麼還要你先生在台灣公司受訓三個月?
當初我的前任也是急著要走,我就是直接到這裡報到了
才在工廠直接受訓的
說實在的...用人用那麼急的公司,還是小心為佳
(原作者於 2010-06-12 16:15:27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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