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職業媽媽..因為寶寶沒有心跳..(約6-8週了)
醫宣布寶寶不健康.必須要處理.
有確定後天要去作手術.想請問作完手術.隔天可以上班嗎??
千萬不要去上班,
如果公司允許,
能多休息幾天更好~~
尤其是打完全身麻醉後,
需要補充大量水份,
把殘留在身體的藥物稀釋掉..
能夠像坐月子般養好身體就最好了,
再怎麼樣, 也是子宮會有損傷,
一定要休息調養喔~~
應要多休息~~老一輩的人都說,小產也形同生產一樣~所以一定要坐月子才行,自己的身體要好好的照顧才行。
更何況,現在就算未滿三個月也有假可以休,只是好像沒有薪水可以拿。
以下這個網址供妳參考~~
http://gee.cla.gov.tw/index.php?page_id=d736bb10d83a904aefc1d6ce93dc54b8&cid=76799&id=6249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產假八星期與產假四星期之產假,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最近檢閱日期:2010-01-07
加油~把身體養好~迎接下一個寶寶的到來呦~~
祝身體康復~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