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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因為之前祖先租人在建地上蓋房子後來承租者又經地上建築物轉賣現在居住者擁有所謂的地上年代己相當久超過60年以上...
不知道他們是根據法律那一條只需支付公告現值的一點租金~~
如已經年代那麼久遠還有機會要回來嗎???
我們目前手上仍有土地權狀
對方請的是知名的大律師~~不知道這樣我們是不是一點勝算也沒有~~~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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