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修法!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019195&bid=6&r=1&page=1
轉貼:
明天就要三讀,通過之後,未來民眾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臉書貼別人的照片,或是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MSN,甚至是現在最「ㄏㄤ」的「人肉搜索」,都會觸法,得關2年或是易科罰金20萬元
要警察這樣辦案,實在不可能滴
人肉搜索是靠一大~~~~群網友的力量,有人看過、有人聽過,不停的提供線索才追查得下去,如果警察整天坐在電腦前面,不就被罵死了?加上警察人力遠遠不及網友,所以,還是不要太苛求他們@@警察也是肉身,不是金剛不壞之身.....
原來是這樣~~
難怪~那時王拔車禍~
原本承辦員警同意我copy的監視影帶~
會在幾天後被要求收回去~
還找了個說客警察~
那個說客警察在話中就有說到一句~
如果妳po在網路上~~那~~~~
就這樣說一半就停下來了~
當時沒想那麼多~
現在終於知道怎麼一回事了~~~~
只能說一個工具用在用意良善的前提下 可以發揮很大的效用
如找到犯人 等~
或是許多法律無法幫到 但用輿論的力量 可以解決的
但若用在惡意的情況下 就真的很缺德
如 公開自己前女友的照片
還說人家的第一次不是他
個資法到底要不要通過
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