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懷孕通知老闆後,老闆表明要我離職。
我是98年12月到職。工作內容為開發業務。
都用e-mail開發聯絡。
3/18告知懷孕。
3/30已經拿到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3/31到公司後,老闆要我交出skype帳號密碼。我也交出。
後來有些爭執及不愉快,她叫我不用交接可以走了。
4/1 老闆請會計打電話來告知,說她要我把信箱的帳號密碼交出
因為客人會用此信箱做聯絡。 但都是未成交客戶。皆為開發階段。
帳號密碼我可以交給他無謂,但是我自己記事用的筆記筆他也要我交
給他,原因是裡面可能有客戶資料。
他說:如果我不把這些東西交給他,他要去告我...他自己都站不住腳了怎麼告我呢?
再者,他說我不把帳密交給他的話,他就不支付3月份薪資給我。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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