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樓上熱水器管線破已三次.造成我家天花板滲水,樓上熱水氣設在陽台敲過兩次發現無法修補需敲天花板或地板.
樓上表示不願敲地板因有和室地板.為了想趕快解決此事.無奈下同意敲天花板.費用雙方平分.但第一次房客覺灰塵太多不願續租既搬家,造成我的損失.
隔年換新房客後又有此情況,這次房客願意在天花板敲,但我們有請樓上簽切結書,下次有此狀況請敲樓上.八年後歷史重演.樓上堅持要七月他孩子基測後才肯整修.但房客也有孩子學測啊.現在才三月
而且對方態度跟誠意很差,房子在中部,我住北部,對方男主人目前沒工作有較多時間,但所有接洽集水電都由我方主動找管理室及管委會找配合廠商
這次房客不願敲,甚至要搬家,因灰塵實在太多了,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