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面媽咪的回覆,
1.如果紅豆仔的媽咪公司沒有特別規定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僅在屆滿前一個月雙方提出是否回任之意思表達即可
若雇主無適當職務可供回任
依法是需給付資遣費的
所以媽咪自己再裁量一下
2.勞保跟健保都續保公司~
依法勞保跟健保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免其法定提繳責任
勞工自負額部份可遞延3年
如果媽咪當初申請留停時未特別勾選
或每月未收到繳款單
則3年後媽咪才會收到繳款書
到時再繳清即可
所謂續保公司意指?
如果辦離職,當然公司沒有幫妳投保勞健保之義務
自離職生效日起,妳的勞保當然就中斷了
所謂"育嬰留停"也自動失效
當然這些個月的費用還是3年後才會收到
3.媽咪有去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嗎
如果沒有記得去請哦
勞保局均可查詢如何辦理
再提醒一下
如果媽咪去面試時
我建議不要說現在正在育嬰留停
因為如果是我
我是不會用的
雖然我也是二個小孩的媽
但我更要為公司人事管理及運作考量
如果公司內員工申請留停
我會覺得這是應該的
但如果面試者是留停期間另外找工作
那我心中就會...
(原作者於 2010-02-22 17:16:20 重新編輯過)
To 痲糬2媽咪,
妳的問題應該分二個部份來看:
1.在公司方面
由於妳請留停,留停期間妳在外兼差等,公司並不知道,也不會找人稽查妳,所以只要妳能瞞的住,在外兼差並非不可,但重點是...
公司有沒有特別規定"本公司員工不得在外兼差..."如果有的話
妳就違反了公司規定,屆時是否可順利回去工作,就是個變數
2.在勞保局方面
如果妳已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在其注意事項第7點中有書明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且不得調高投保薪資。"
也就是說留停期間,妳不得去別家公司上班,
但重點是"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所以像打工性質,擺地攤等,無一定雇主且無投保勞保者,這是不是可以,
那就見人見智了
綜上, 痲糬2媽咪的問題,如果妳問我,我的官方說法一定是說不行,
但認定及手法是不同的,妳要自我拿捏分寸
雞圈與狗窩媽咪:
你好專業喔!
其實我在思考我有三條路可以走,但我最終目標就是要離職
我真的做不下去了
1.產假>育嬰假>資遣 (不知道公司有沒有這麼好)
2.產假>育嬰假>離職 (對公司比較好,但就少了那筆資遣費了)
3.產假>離職 (應該是最不划算的吧)
我不想跟公司搞得難看 因為董事長跟總經理對我都還ok
你可以給我建議嗎? 3q
(原作者於 2010-03-30 10:56:05 重新編輯過)
1.懷孕31W,打算五月中請產假
2.服務六年 掛專員
3.目前沒人請過育嬰假,但公司104上的福利有寫可以享有
我們公司對於生baby都滿OK的,因老闆自己有4個小孩
但對於資遣費就很小氣了...
麻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