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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律師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
如果有其他車上停在自己產權的停車位上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懲罰這車子的車主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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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故意占用他人停車位,可能會構成上述的竊佔不動產罪嫌。
另民事部分,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民事上占用他人私有停車位的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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