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是被撞的對方說他有擦傷只讓警察照相沒去醫院這樣我也會被告嗎,會被判嗎還是有微罪不罰?因我看他停在支線路口要左轉我才騎過去誰知他只看右邊的車況沒看左邊就衝出來撞上我的腳踏板如我的過失是沒注意前方來車我可以主張他已停車所以我才騎過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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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拖到6個月的最後二,三天再去告他等他收到法院通知已過6個月了是不是就不能告我了?有沒有可能他告訴警察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等我6個月提告時他也可以告我?還有我去看診都是請家人載是不是也可請領交通費?要如何算呢是不是一公里乘以一公升油價的金額?要除疤的金錢一定要醫生的證明法官才會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