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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醫生我10月車禍,右下肢有多個擦傷,一個5公分的縫合疤現在傷好了,但腳還是腫,無法正常走,醫生說要1,2個月才能正常走叫我用彈性繃帶綁1,2個月是正常嗎?我去看的醫生叫我過幾個月如果疤不滿意再回去處理,是什麼意思,我不能現在用嗎,如果要處理是要手術嗎,還是有別的不痛的方法,貼市面上賣的去疤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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