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談離婚,
男方因為做了對不起我的事,
所以孩子的監護權願意歸我,
我也答應給他探視權(。
今天男方問我,
這樣的探視,會不會造成小孩心裡更多的不愉快。
可是 我覺得這是小孩的權力也是他的權益,
我不想替他或小孩做決定。
不想日後變成男方說嘴的理由,
說是媽媽不准爸爸來看小孩。
我這裡 是想詢問
在您處理過的案件中,
遇到有學齡前的小孩時,
如何安排探視的部分,
畢竟是小小孩,我們家的小孩才一歲多,
我也不知道怎樣的探視對他才是最好的。
希望可以聽聽專家的建議和說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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