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被我先生摳打四次了,都是在懷孕中到小孩現在二歲了,不想去做筆錄及備案,原因是討厭自已在回想當時的情景,"離婚"這兩字我早想過了,我先生永遠是恐嚇我說離婚小孩我也得不到,且警察算什麼東西,他們來我馬上請他們回去,且,這算是家裡的事,警察根本就不會管,這對他們來說業積不大,他們不會想管的。
且,離了婚,更怕我先生跟我娘家借的錢就更有理由不還了。1.)請問若真的要訴請離婚,法院會怎判??真的會先判給夫家那邊嗎??我真的需要去警局備案嗎??真的對我而言很殘忍。
2.)我娘家那邊家世極清白,每人教育程度又好,夫家那家世不好,家庭背景亂教育程度最高也只有五專程度,那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判給夫家那嗎?? 我很不想世界上又多出一個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