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發生車禍..(我和對方都是騎機車)
在車禍發生前,我是逆向行駛到斑馬線旁,等待綠燈再準備轉到待轉區..
緣燈亮了,我看沒車過來,就起動往待轉區..
才起動沒多久..
左方一輛機車卻衝撞過來..
我車損並左腿受傷..
但對方態度惡劣,還肇事逃逸..
我報案請警察來處理..
警方卻說,我是先逆向行駛,若真要請對方到案,處理到最後,我一定會大失所望,意思是:我絕對是輸家,對方反而可以對我求償
那肇事者闖紅燈,還撞我的車.撞傷我的人,他就沒錯嗎..
警方說他肇事逃逸,不代表他有責任,不代表他會被判罪,是這樣嗎?
我是逆向行駛沒錯,但我也是準備要待轉..
下班時車子很多,我根本切不出去,只好逆向去等綠燈..
我被警方說的一愣一愣的..
最後寫下不處理XX路和XX路的車禍,並簽名
回到家,我對警方的說法心存疑問..
特來請教,真如所說?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