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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前項第二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請問我先生和婆婆共同持有婆家的房子
房屋市價約7,8百萬
我先生持有”土地權狀”,婆婆持有”房屋權狀”
請問如果我要申請生活助補助的話
公所的審核時
我先生的不動產是以土地公告市價計算
還是以整間房子去算呢?
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我?
因為問公所他們只叫我送件不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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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跟婆婆住在一起嗎
如果住在一起,算共同生活戶
不論房子土地都會算在一起喔
如果是申請中殘生活津貼的話
就算沒住在一起
連公婆那裡的財產所得都會併計
祖孫三代都會審
所以只要直系
不管 誰的都一樣會被審到
我告訴你其實房屋的價值是看公告價,
像我用我名字幫娘家在台北買一間公寓,
目前價值七,八百萬,
我先生在花蓮也買了一間公寓約兩百萬,
我也申請到了,
所以你只要去送件就對了.
你不去試試看怎麼會知道有没有過.
我們的戶籍設在我們租屋處
我們和婆婆一南一北,沒有住在一起
我問區公所
區公所說輕度手冊只算到爸媽(就是我們)
不會算阿公阿媽
我惟一擔心的是,老公和婆婆共同持有的房子
會不會影響我們申請生活津貼
那間房子我們沒住但房貸算老公的
但我們還得自己租房子
負擔好重
去稅捐處申請財產證明,國稅局申請 所得證明
財產證明下來就知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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