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公告:因突發資料庫異常事件,故4/8~4/26資料損毀,如會員於上述區間曾於討論區發文回應,煩請重新發布,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在臉書、IG、社團不指名道姓罵同學已觸法,就算匿名也查得到

在臉書、IG、社團留言或發文批判別人,這樣也有責任嗎?這幾年來,網路上發生的青少年「公然侮辱罪」,數量急速上升。吉官想提醒大家:「網路跟馬路一樣危險」,馬路上不能做的事,網路上更不能做!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在臉書、IG、社團不指名道姓罵同學已觸法,就算匿名也查得到_img_1
圖片來源/pexels

放學後,美華帶著怒氣進家門,心想:自己是做好人、幫忙伸張正義,下場卻讓好友誤解自己的善意,好人真難做。

幾天前,美華在安親班看見宗翰和小娟在茶水間拉拉扯扯,雖然像在玩,但動作很親密,美華因此為好友小禎抱不平。宗翰自稱是小禎的男友,兩人的互傳紙條都以老公、老婆相稱。這樣他還和小娟不清不楚、搞曖昧,根本就是背叛小禎。隔天趁著下課,美華把小禎拉到一旁,把昨日所見所聞告知小禎,想讓小禎知道宗翰的多情和背叛。

「你被騙了,宗翰在玩弄你的感情,他跟你玩,也跟小娟好,這樣的男生不專情、太花心,不要再跟他交往。」美華就像是情場老手一樣,把事實加油添醋一番,再向小禎告狀。只因為小禎是自己的好友,不希望她被傷害。

「你看到了嗎?也許他們只是在開玩笑?」

但是小禎的回應卻讓美華很不舒服,感覺像是她在破壞別人感情。

「假裝的啦!宗翰一定到處告白,爛人一個!」美華加重語氣,希望小禎相信自己。

小禎聽了後,沒再說什麼,下午放學後,小禎決定直接跟宗翰對質。

「你昨天在安親班,是不是跟小娟曖昧,有人說你們很親密。」

「到底是誰在亂講?無中生有!我只是在茶水間,問她有沒有看最近超夯的動漫。就這樣,哪有親密?」

宗翰不但否認,還在知道是美華告密後,說了美華許多不是。小禎因為質疑宗翰,兩人也吵了一架。事後小禎想想,難道真如宗翰說的,美華是故意要破壞兩人關係嗎?

第二天,小禎決定跟美華把話說清楚。

「我問過宗翰,他否認有你說的親密動作,你到底想怎樣?要害我們分手是嗎?你這樣忌妒我,算朋友嗎?」說完小禎就轉身走開。

美華原以為小禎會感謝自己,沒想到卻被誤解,當場眼淚奪眶而出。小禎無法感受自己善意就算了,還說自己是要害她!怎麼會有這種人!枉費兩人還是最好的朋友。

當天放學到家後,美華立刻打開臉書,把在學校受的委屈,藉由發文討公道,她知道小禎一定會看見。

「嫌我多管閒事嗎?我看你才是花癡,被男人騙,還自以為是!白癡才會這樣,說好朋友是騙人的!根本是有異性、沒人性,既然你愛被騙,到時活活被搞死,都是你應得的!我不會再管你了,賤人。」

美華把整篇發文上傳後,心想,小禎一定會看見。就是要讓她看見,這一切都是小禎造成的,反正已經吵架,也沒差了。

沒想到小禎看到貼文後,竟然留言:「已截圖,等著上法院吧!」

美華心想,有這麼嚴重嗎?同學私下罵人不是都這樣嗎?小題大作!

【吉官告訴你】

在臉書、IG、社團留言或發文批判別人,這樣也有責任嗎?這幾年來,網路上發生的青少年「公然侮辱罪」,數量急速上升。吉官想提醒大家:「網路跟馬路一樣危險」,馬路上不能做的事,網路上更不能做!別以為在網路發言與分享都是個人行為,其實在網路上,自己是站在不確定多數人面前,傳播神力無遠弗屆,影響更甚於真實生活。所以,網路活動與各種言行都要謹慎,如果有違法行為,仍須依法律程序處理。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在臉書、IG、社團不指名道姓罵同學已觸法,就算匿名也查得到_img_2
圖片來源/Photo Ac

一、用隱喻或不指名道姓的方式謾罵,也有罪!

罵人,會涉及「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前提是,「公然侮辱」要成立,有兩個要件:一是公然;二是要知悉你在罵誰。(▲相關法條1)

公然就是要在公開場所,是在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是「公然」。千萬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的描述,足以讓他人對號入座,例如明知班上兩位同學吵得不可開交,雙方不斷互罵,吵完架後直接在臉書發文:「賤人!你怎麼說都是廢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小偷就是小偷,有其母必有其女。」而同學都知道兩人是因為物品失竊而吵架,因此幾乎全班都看得出來這篇文章在罵誰,就算沒有寫出姓名,也會觸法。

那毀謗罪呢?誹謗,簡單說就是惡意栽贓,讓對方名譽受損。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故意在大眾間散播就成立。例如:班上有人一直私下轉述小芳考100分是作弊,或小芳的錢都是偷來的,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其實能說的事,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所以不要以訛傳訛,傷害同學。(▲相關法條2)

我們需要在這裡補充一點,依據「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的言論,會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沒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就算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大法官解釋的效力比法律還厲害,可以補充或說明法律可能規範不清楚的部分。

二、用匿名在網路推文,也查得到!

依據「通訊保障監察法」,檢警要查網路IP雖然有很多限制,但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因此在網路上筆戰,罵別人是「白癡」、「智障」,只要依照貼文的脈絡能夠推敲出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會成立

聰明的你一定要懂,人際衝突處理需要技巧,在學校有衝突或誤會,務必找師長討論,用最有利自己的方式處理。人際技巧是需要學習的,就跟學業一樣。除了不損他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正確回應人際衝突。千萬不要用攻擊方式,否則後果可能傷害的是自己,一定要記得哦!

▲相關法條1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條2  刑法第301條 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本文節錄自:三采文化《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在臉書、IG、社團不指名道姓罵同學已觸法,就算匿名也查得到_img_3

作者簡介:吉靜如
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畢,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擔任少年調查保護官,同時身兼國高中小青少年法律常識講師、校外反毒宣導團講師、國中小教師輔導管教法律講師等,大家都稱她為「吉官」。
少年調查官主要處理兒童與少年事件中的審前調查與保護處分執行工作,會在事件發生後,從家庭、學校、青少年個人、社區調查青少年觸法相關資料,並經過專業評估後做出最有利於青少年的處遇建議,包括保護處分與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以少年利益為優先,降低再犯,並於各國中小、高中,針對青少年最棘手觸法問題進行法制教育,做為犯罪預防的前置工作。
吉官在少年法庭上累積無數案例,並且在校園巡迴輔導、宣講,切身感覺教學現場需要融入更多法治教學,期許「人權法治正向管教」能夠幫助兒童與少年度過懵懂青澀的成長時光。

圖解媽媽百科

特別企劃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滿足媽媽心願「讓我躺平放空」一覺到天亮,德國Emma床墊KO媽媽睡眠3大困擾
滿足媽媽心願「讓我躺平放空」一覺到天亮,德國Emma床墊KO媽媽睡眠3大困擾

滿足媽媽心願「讓我躺平放空」一覺到天亮,德國Emma床墊KO媽媽睡眠3大困擾

媽咪投票趣

你家誰簽小孩聯絡簿?媽媽還爸爸?

※可複選1~3個答案

精選專題

more >
親子共玩好點子 玩樂童年起步走
親子共玩好點子 玩樂童年起步走

親子共玩好點子 玩樂童年起步走

Page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