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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脆兒
脆脆兒 2011-05-04 15:25:20 #21F
 

當媽媽真的好辛苦喔~除了要全心全意照顧好寶寶,還要忍受大部份公司工作上不公平的對待~那些可惡的主管都沒有老婆、女兒嗎? 為什麼不能同理心對待懷孕的女同事呢? 希望大家能以肚子裡的寶寶為重,工作上的事如果協調不來就訴諸法律,台灣的法律對待孕婦已經不算很好了,會在你懷孕期間落井下石的工作更不是什麼好工作~不要也罷!!屬於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爭取到,希望大家都是開心媽媽,生個健康寶寶!

TO:脆脆兒

有生過小孩的媽...都未必能體諒懷孕不舒服的痛苦

我遇到的就是這些人...

真的是碰到了才會發現...人其實都是自私的...

尤其在職場....很淺顯易見...

脆脆兒
脆脆兒 2011-05-05 10:30:54 #23F
 

聽到你這樣說,我也能感同身受~我在這家公司待了快五年,老闆原先對我也不錯,現在一懷孕,他一整個冷淡,而且會找機會整我,每次看我的眼神都像在說~原來你也是一個家庭主婦~我現在對工作很心灰意冷~很慎重考慮要產假之後請育嬰假~爛老闆如果要刁我,我就不惜撕破臉啦!!!怒~

雞圈與狗窩
雞圈與狗窩 2011-05-06 11:53:58 #24F
 

給版媽

恭喜妳爭取到應有的權利

基本上安胎假是視同病假處理,只是"安胎假"是雇主不能拒絕的

妳可以安胎假之後接著請產假

在產假結束前一個月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這也是雇主不能拒絕的)

育嬰期間的勞健保我相信很多討論版都有討論過就不再多述了

(勞保可續保公司,但遞延3年,健保可選擇同勞保方式,或轉出依附配偶(視投保級距誰較有利))

記得在育嬰假結束前一個向公司提出回任意願(最好有書面,如e-mail)

若公司無法"原薪原職"讓妳回任,妳可以要求資遣費

若公司讓妳回任,但妳自己不想,就屆時放棄回任,勞健保轉出就好了

各位媽媽其實不用對公司有過多期待

公司是個營利單位,一切就是利益導向

當我們在爭取自己權利時

相對公司亦會計較需由誰或花多少成本來補我們的缺

不要期待主管或老闆會眉開眼笑滿臉祝福的我們

大部份的老闆或雇主在給予的同時,另一手就是拿著算盤在計算

我一直強調一個觀念"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這可以放在對法規或對權益的了解

亦可以做為自我本身能力的提昇

如果我們希望老闆不要刁難我們

自己就必需要創造出不可替代的價值

當自己無法替代時

即時他再如何不願,他也是會想辦法留住妳

這是我從事人資多年的一點小想法

to:雞圈與狗窩

你講得真好...可以替很多媽媽的心理糾結瞬間解開

也很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馬咪貓
馬咪貓 2011-05-06 13:14:01 #26F
 

雞圈與狗窩 說的真好+1

創造自己不可替代的價值,

不要怨天尤人,

老闆或人事單位想當然爾也是站在維護公司利益的立場,

那是他們的工作不是嗎。

瑞比~Kiwi
瑞比~Kiwi 2011-05-06 13:40:14 #27F
 

這分明是【職場霸凌】,公司真的太過份了!!!!!

有用的小事
有用的小事 2011-05-06 16:05:09 #28F
 

我想借由此文章問一個問題

如果在懷孕期間,公司想要加工作在妳的身上

依據勞基法是可以的嗎?

還是有保護孕婦的法則?

謝謝大家~

雞圈與狗窩
雞圈與狗窩 2011-05-06 16:27:10 #29F
 

給28F媽咪

依勞動基準法

第 51 條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若有違反者,依同法

第78條 (罰則(四))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台勞動三 字第 18950 號 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妊娠期間」及「輕易之工作」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上開女工在妊娠期間,事業單位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即得申請改調,並未規定應以妊娠滿若干時間為要件;至所謂「較為輕易」之工作,應指工作為其所能勝任,客觀上又不致影響母體及胎兒之健康者。該項工作是否影響母體及胎兒之健康,仍應依個案審慎認定。

基本上,在勞基法並未有"不可加重工作”的字樣但卻有明文保障若孕婦於妊娠期間提出"改調輕易工作"之要求,雇主不可拒絕

(性別工作平等法僅規範不得歧視或要求辭職)

若公司加重工作於妳,而妳"身體無法負擔,恐危及母體及胎兒之健康"(這是重點,妳最好可以提出醫生證明),妳是可以依法提出拒絕,若雇主仍執意而為,妳可以上勞工局申訴,這是有罰則的

有用的小事
有用的小事 2011-05-06 17:08:31 #30F
 

所以說在勞基法有保障孕婦可要求調任較輕鬆的工作

但並沒有"不可加重工作”的字樣,這樣如果公司要求我做

我也沒有勞基法的條文來拒絕,勢必一定要接了不是嗎?

因為公司同事有幾個要離職了,我不要求調任較輕鬆的工作

只要求不要再把工作交到我身上了,

只能請醫生開證明這個方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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