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於頂樓加蓋的憤怒愈來愈高
家中長輩住在四樓的舊公寓裡面
頂樓是一個“全面”加蓋的狀態
前陣子,抽水馬達壞了想要上去修理
才發現原來上頂樓的樓梯竟然是鎖住的
萬一火災,往上跑就是死路一條
我氣的想要告發,老人家又怕壞了鄰居的感情百般阻止
.
我真的無法忍受老一輩一切以和為貴的心態
但住那裡的不是我,面對壓力的不是我,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去年為了一個朋友,陪看了一些房子
發現就算是新房子也是很多人把鞋子、單車、玩具放在梯廳
甚至看過一個新大樓,停車位有人堆放一堆雜物
這些不是居住管理法的違法行為嗎?
僅為了私人的方便,置全棟住戶的安危於不顧
新年到了,既然大家都是持家的媽媽
整理自家整潔之餘,從自己建立安全公共空間做起吧!
公共空間可以任意堆放東西應該是管委會沒有善盡職責吧!
我們現居的房子是新成屋,不要說雜物了,光是門口擺一塊地墊不久後就發現貼公告禁止擺放。
之前因為公共空間有菸味,查不出是誰家,我的鄰居自掏腰包買了芳香劑,我發現用完了於是自動補上,後來也被管委會說話了。
更別說多放幾雙鞋子了,管委會會直接拍照公告。
每個月繳這麼多管理費無非也是希望住的地方安全整潔,這也連帶影響整個社區形象。
公共空間可以任意堆放東西應該是管委會沒有善盡職責吧!
我們現居的房子是新成屋,不要說雜物了,光是門口擺一塊地墊不久後就發現貼公告禁止擺放。
之前因為公共空間有菸味,查不出是誰家,我的鄰居自掏腰包買了芳香劑,我發現用完了於是自動補上,後來也被管委會說話了。
更別說多放幾雙鞋子了,管委會會直接拍照公告。
每個月繳這麼多管理費無非也是希望住的地方安全整潔,這也連帶影響整個社區形象。
新房子真的要靠管委會強制執行了
我家也是新房子, 但戶數少又沒管理員
樓下的住戶總是喜歡把鞋子、雨傘雨具堆在門口
有一次電梯按錯到他家樓層, 電梯門打開我嚇了一跳
還好他們對面沒住人, 簡直堆到連走路都困難
管委員貼公告也沒用, 這種人真的是無法可治嗎?
另外老公寓的問題, 因為已經是經年累月, 又都是老鄰居了
實在很難改善公共空間被擅自私用的問題
只能柔性勸導囉!
這種狀況是不是很普遍? 我看附近舊公寓很多都加蓋,還有蓋2層出租
在房仲的張帖中.也常見加蓋頂樓的四+頂加的在賣不是嗎?
我誤以為舊公寓都是這樣交易的呀?! 可以請問一下了解的人嗎?
先謝謝回答的人:感謝!
樓上媽媽
印象中八十四年以前舊建築的頂樓加蓋,是可以使用也可以買賣的
所以買沒有問題,只不過不能再做更動,若有更動視為新違建,即報即拆
我比較在意的問題是在於上頂樓梯間上鎖
頂樓本來就是避難空間,梯間上鎖影響公共安全,是可以報拆得
提供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供大家參考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2&Itemid=100
其中第十六條特別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