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由於二伯突然過世,因此爬好多文看到底該如何拋棄繼承,
打電話去法院諮詢,也不清楚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概括繼承到底是什麼!
最後直接到法院,才知道限定繼承只是換個說法,假使過世的親人沒有財產只有負債,
那麼,最好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安全。
至於申辦時間的 三個月 計算方式,是指 "知曉親人死亡" 開始算起;並非死亡日期。
辦理拋棄繼承很簡單,只需要去【戶政事務所】跟【戶籍地管轄法院】就可以了!
準備資料如下:
(一) 全戶 戶籍謄本 - 需準備 印鑑、身分證 、現金
(二) 印鑑證明 - 需準備 印章、身分證、現金 (委託辦理則需 委託書 )
1.如第一次申辦印鑑證明,則需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如無法前往則可以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到宅服務,由戶政人員選定時間通知到宅辦理。
2.先前已經辦理過印鑑證明者,則能到戶政事務所拿取"委託書",由受委託人辦理!
但如已經改過名字、原印鑑遺失者,還是得本人親自辦理。
3.拿 原印鑑 + 委託書 ,則可代辦。
※ 注意,申請印鑑證明時,申請者得了解申請的原因及用意,否則戶政人員會拒辦。
(三) 除戶證明 - 戶長或戶籍內人口,在申請戶籍謄本時,則能一起辦理。
1.死亡者如已經辦理除戶,則戶籍謄本上會加以註記,此時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
就不需要拿死亡證明書。
2.四等親內,若有已死亡者,則需附上除戶證明。EX.我二伯死亡,那麼我就得申請
我二伯的祖父、母(我的曾祖父、母) 的除戶證明。
接著就可以到法院去聲辦,申辦的時候一張表格是1塊錢,如不會填寫也不要緊,
只要道法院櫃檯,承辦人員會教你填寫! 填寫完畢繳交 "一仟元" 聲辦費,就算完成了!
如後續需要補件,則法院會寄送公文到填寫的戶籍地址,要求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