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扶養96年以後出生之子女,且無前述排除適用情形者,別忘了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維自身權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自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 版媽..你看一下是不是你家的條件不符合...如果都符合沒被計算到...那就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計算結果...自己申報就好了...沒有強迫一定要用國稅局的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