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急簽約,說我們租金太便宜。
租到第2個月就喊窮,要求退押金,不住了會搬
我們沒有退,讓他們把押金扣下去,他們也說一定會搬
後來又改口說我們租金不合理,至少要降一半租給他們
如果沒誠意降,就住下去不理會合約
如今,已經拖欠租金超過2個月了,完全沒有回應何時搬走
已經寄出存證信函
接下來就只能等法院通知嗎?
法律若是保障房客的話,那這樣是可以讓他們賴住到什麼時候?
想知道一般房東後續可以做什麼事?
他們全家的戶籍,仍然一直掛在我們家不願意遷出去…要怎麼排除出去呢?
而且…房客還天天在臉書上談笑風聲,完全不當作一回事!
一整個就是好惡劣
很無奈,所以上來求教,謝謝。
(原作者於 2012-12-04 16:20:2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