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國中女兒的男同學,稱自己懷孕了

Husker
Husker 2012-09-26 09:35:19 版主 2255

卅七歲黃姓婦人前年愛上國中女兒的男同學,差廿一歲的「畸戀」持續一年;黃婦去年不滿小男友提分手並避不見面,假扮對方母親到學校找人,稱自己懷孕了,還傳簡訊說「親密照片還在,我很想讓你爸媽看。」

這名國中男生認為被糾纏,報警稱「我被強姦了」,控告黃姓婦人性侵及恐嚇;士林地檢署認定兩人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但黃婦與未成年者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檢察官並認定,黃婦前年七月與少年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時,少年未滿十四歲,之後又發生三次性關係,影響少年身心發展,建請法官分論併罰並從重量刑。

「我不相信老婆會和國中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傳訊黃婦的丈夫,釐清與少年對話的網路帳號是否為他妻子使用;他作證確認後表示,深信妻子清白,不會控告妻子妨害家庭,也沒打算離婚。

據悉,黃婦是家庭主婦,皮膚細緻、身材火辣,說話嗲聲嗲氣,很有女人味;少年身高一百七十幾公分,與少婦交往常「熱線」,家中電話費因此爆增。

檢方調查,前年七月少年讀國中時和多名同學在學校打籃球,黃婦到球場接女兒下課,透過女兒介紹認識少年。年齡差廿一歲的二人一見鍾情,黃婦多次約少年見面,並到汽車旅館發生四次性關係。

去年七月,少年覺得黃婦過於情緒化,且二人年紀差距過大,提議分手並避而不見。黃婦不滿,到少年的學校謊稱母親探視,少年納悶母親怎麼突然到校,看見黃婦後驚呼「怎麼會是妳」。

黃婦後來為了逼少年出面,發送露骨電子郵件稱「確定有你的北鼻囉,這陣子我都沒跟別人,所以不會弄錯。」、「我老公一定會知道不是他的。」少年報警提告。

少年控訴前年七月至去年七月間,黃婦違反他意願,帶他到北投區的汽車旅館發生四次性行為。檢方調查確認,黃婦在北投區住處登入網路發露骨訊息給少年,認定二人發生過關係;但少年身材較黃婦高大,若被侵犯應積極抵抗或報警,豈會被侵犯後還答應赴約,認定是合意性交。

少年另指控,黃婦去年七、八月間寄恐嚇訊息「打電動比跟我做愛還開心」、「親密照片還在,我很想讓你爸媽看」讓他心生畏懼;但檢方認定少年回應黃婦的留言未有懼怕情況,不構成恐嚇。

全文網址: 愛上國中女兒同學 37歲辣媽稱有孕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388839.shtml#ixzz27XGiNM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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