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都會背了
婚前的協議 婚後只要公婆一吵鬧
他就會來跟我吵
吵完還是維持本來的協議
然後等待下一次公婆又發作反悔
這樣的婚姻到底意義是甚麼?
我真的覺得好累
我的義務是甚麼?
逢年過節
做女兒的可以不用回去
做媳婦的一定要到
論生小孩
做女兒的可以不用急著嫁人急著生
做媳婦的生完一個還得馬上立刻再生
說好一個月回去一次
當我固定安排每月月初回去時
他怪我沒考慮他姊妹的時間 害他們兄妹沒辦法見面
都給他安排 半年過去 他們兄妹有見到面嗎?
想當然是沒有
生一個兒子還不夠 每次都要對著我念繼續生
永遠都是我沒盡到義務
我不懂對於既沒生我 也沒養大我的公婆
我到底還有甚麼更多的義務需要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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