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online/online_2_1.htm&s_uid=024083&CaseID=376410000A010000 服務說明:為辦理民眾於同一地址申請分戶或合戶之情形,應為分(合)戶登記,使「分立新戶」及「全戶合入他戶」或「部分合入他戶」有別於住址變更登記。 申請對象: 1.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2.戶長。 3.受委託人。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各區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各戶政事務所櫃台人員 應備證件 應附書表及證件: 1.分戶: (1)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或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2)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3)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2.合戶: (1)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2)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原作者於 2012-07-13 08:59:1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