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您好:BabyHome更新了隱私權條款說明,在您瀏覽本網站前,請閱讀 新版條款說明
育兒.持家.愛自己
先生要求離婚,太太不願,先生離家,所有費用由太太支出(養家養小孩2個),兩人為分別財產制.先生薪資是太太兩倍,每年尚有信託所得,總所得是太太的十倍以上.請問先生這樣拋家棄子,如太太不願離婚,請求家庭生活費.程序為何?法官判例大約兩者分擔比例為多少?謝謝.(ps 收入為國稅局的資料)
相關搜尋「 家庭生活費 」
本內容涉及成人議題,未滿18歲不可瀏覽
滿足媽媽心願「讓我躺平放空」一覺到天亮,德國Emma床墊KO媽媽睡眠3大困擾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你家誰簽小孩聯絡簿?媽媽還爸爸?
過敏別來亂!醫師&家長抗敏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