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把10幾年原本要報廢的車子
賣給小叔認識的朋友
價格不高.又包含後面尚未使用的政府兩樣稅金
(但是也比報廢高一點點)
這兩天小叔要先幫他朋友辦驗車+保新的強制險
(我這邊的.已經保了.準備自行退掉.10/11才新的開始)
那需要印一張簡單的契約或是單子之類
說明所有交易內容
以及二手車買賣之後.車子的維修費用都由新車主自行負責
(二手車難免都會有問題)
也會印下沒有欠費的相關單據
再給對方簽
需要這樣嗎
因為沒買賣過
不希望賣完後.對方耍賴或是找些理由不要
(雖然知道是小叔的朋友.但是車子是我們要賣給他的.小叔參予一切過程)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