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去年底在經過您的指點迷津後已經與前夫在開庭幾次後,在法官見證下也簽訂探視會面協議書。
現在對方又嗆聲不讓我帶孩子出來,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直接請管區警員陪同嗎?管區願意嗎?當場打110嗎?還是直接至審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
對方噁言相向已經錄音,可以作為佐證嗎?
因為其實不願意孩子當場看到不堪的場景,顧慮孩子畢竟要回到那個家庭過日子,可以請社工或什麼單位先行至對方家中告知必須旅行的義務嗎?
抱歉我有滿肚子的疑惑,希望柯律師幫我理出下一歨該怎麼做?
疑惑媽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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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筆錄?
應如何取得?
須親自至審理法院嗎(因距離有些遠)?可就近申請嗎?
申請單位/窗口為何?
申請時須準備其他文件嗎?
有了強制執行命令後呢?可以請管區員警陪同接孩子嗎?
抱歉我問題有些多,感謝您播冗回覆
一個憂心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