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的監護權是為"共同監護"
但我小孩是由我來扶養,而對方則擁有探視權及須付扶養費。
由於這一次前夫於探視時間前往來帶小孩
帶著他姊姊與他姊夫一同前往。
因為一些原因…
在警察面前我和他姊姊起了衝突(我打了他姊姊)
然後我就以現行犯的身份被警察帶走拘留
也因此有了前科案底(傷害罪)
原因是……
孩子的爸爸來帶小孩,帶他姊姊和姊夫來
他人來了就是不下車,硬要我把小孩帶到車上去給他
還說「哼,你們都有家暴,萬一我被打死怎麼辦」
我說「我就帶出來門口屋簷下了,你就下來帶」
然後,就這樣他在車上不下車,而我就在屋簷下一直等他下來帶,不久後,約十幾分鐘,警察就來了!他報警!說有家庭糾紛???
他一下車就是開始很不客氣的對警察說我們怎樣怎樣,所以他不敢進來帶
再來就看到他姊拿著相機像警察一樣在錄影蒐證(孩子的爸還自備探照燈)
然後~警察排解完,就帶著孩子的爸爸要過來帶小孩
他姊姊就又跟著他要過來
我就很不客氣的說「妳給我出去!這裡是我家,我不歡迎妳!我有權叫妳去出去!」
他姊姊丈著有警察在場,就一直很囂張的說~「(台語)大聲啥?有警察在這兒,不然你想怎樣?這裡是馬路,為什麼我不能走進來,這又不是妳家!」還對著警察說「警察,他對我這麼大聲,還罵我你都有聽到厚」
我氣不過,就當著警察的面衝出去扯他姊的頭髮
我孩子他爸的姊夫,當下把我推倒在地上,還掐住我的脖子
兩個人就倒在地上拉扯,然後五、六個人圍過來將我們拉開。
想請問…
1.倘若我前夫以這一點(傷害)來反咬我,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勝算大嗎?
2.不知我是否能向法院申請「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狀」or「聲請縮短子女會面交往時間狀」?
煩請懂法律的朋友給我一個較明確的答案~~
謝謝了~~
說真的..
妳為什麼要那麼衝動啊?
就算對方在怎麼不對
妳都要忍一下來
妳都沒想過萬一對方用這來反咬妳
妳會沒有孩子的耶~
而且妳並沒有證據前夫他們傷害小孩或對小孩造成身心上的不良
那就更不可能可以縮短親子時間
交往方式也要雙方認同不是只有妳單方的
妳的個性真的要改
妳這樣一直衝動在孩子面前打架
我說真的
妳也是不良的適範
妳自己先改自己的衝動吧~
不然在衝動下去連法官都救不了妳的!
他人來了就是不下車,硬要我把小孩帶到車上去給他
還說「哼,你們都有家暴,萬一我被打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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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媽, 你的行為剛好證明你前夫的話.
還有, 你怎麼會在警察面前去打你前夫的姊姊,
真的是不知該說些什麼.......= =
(原作者於 2010-06-16 10:28:3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