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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們因顧及監護權可以儘速審理才以協議離婚方式結束婚姻!
監護權於96年12月經法院二審裁定仍歸屬女方,當時並未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用及小孩改姓問題!
請問依現行法令小孩的姓氏我要如何更改(先前與對方協調不成)?及撫養費要如何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可支付到小孩多大?必需提供憑證嗎?
(如向對方請求支付撫養費,那監護權會改判給
對方嗎?小孩目前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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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律師 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但依上述第四條: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小孩由我獨立照顧而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確實已滿2年,但如果近期向法院申請姓氏變更與撫養費之申請是否會有衝突?而無法改姓?
意思是說如果對方同意支付撫養費(含前期追朔部份)但必須不改姓,請問法官會同意嗎?
還是我只能擇其一?
非常謝謝柯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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