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您好:BabyHome更新了隱私權條款說明,在您瀏覽本網站前,請閱讀 新版條款說明
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和對方談民事和解,對方要求我先用她們公司名義去捐款給家扶中心,但是他沒有給公文給我,如果我去捐款後對方不認帳怎麼辦?對方說我捐完款將收據跟傳票傳真給她,她才要用emill傳和解書給我,我粉擔心請告知如何處理?如果我去捐款,可以自己打一張證明書,請家扶中心給我蓋章這樣可以嗎?作為證據,請律師幫我解答,拜託~
相關搜尋「 請問、和解 」
本內容涉及成人議題,未滿18歲不可瀏覽
2024 新生兒保單》還不知道怎麼規劃嗎?30秒快速瞭解還有抽獎等著你!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你家誰簽小孩聯絡簿?媽媽還爸爸?
過敏別來亂!醫師&家長抗敏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