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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對方要先用她們公司名義去捐款給家扶中心,但是他沒有給公文給我,如果我去捐款後對方不認帳怎麼辦?對方說我捐完款將收據跟傳票傳真給她,她才要用emill給我,我粉擔心請告知如何處理?如果我去捐款,可以自己打一張證明書,請家扶中心給我蓋章這樣可以嗎?作為證據,請律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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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解,最好要有雙方所簽的和解書來證明,如果對方已經提出告訴了,一定要要求對方要撤回告訴。
您的情況,如果沒有簽訂和解書,建議保留您與對方聯絡的書信及對話錄音,證明雙方確實有達成和解的意思,您履行和解條件捐款時,也要留存是由您出錢捐款的證據,請家扶中心開立證明書或找證人一起見證,或用劃撥,收據您自己留著並在劃撥單的聯絡事項上記載是您代XX公司捐款等,將來才得以證明。
又對方如有提出告訴,記得要求對方要向法院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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