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嬤背著寶寶在外面騎腳踏車
因為之前和鄰居有嫌細
鄰居居然衝過來打丫嬤
丫嬤就這樣一隻手抱著寶寶
一隻手擋對方的攻擊
寶寶雖然沒受傷但也是被嚇到
而且對方也有作勢要攻擊寶寶
目前已経提出告訴了
但警方說寶寶因為沒受傷所以關於這點完全沒辦法寫在筆錄裡
要如何幫寶寶討一個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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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 條傷害罪的規定是: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寶寶部分,雖然身體沒有遭受到攻擊,但是如果有受到驚嚇,並因此損害到健康的話,還是可以提出告訴,這部分建議您帶寶寶到醫院去檢查,如果醫院針對寶寶受驚嚇後有哪些創傷症候群,如哭鬧、食慾不振、精神焦慮...等,經醫師診斷有影響健康後,可持醫院之診斷證明,再追加提出告訴。
如上,如現在帶去醫院檢查,醫師有診斷出寶寶有哪些受驚嚇後的症狀,有影響健康,並開立診斷證明的話,可再追加提出告訴,但如果現在寶寶已經復原都沒有任何問題的話,因為之前沒有檢查,恐怕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寶寶受到傷害,告訴成功的機率就比較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