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度有補繳一筆91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款
漏未計入 結果造成93年度稅後淨利少計入這筆
94年全數分配股利
現在才發現 漏計了
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已經核定
除了更正股利憑單 改95年度申報書之外
有沒有別的方式啊
可以用補繳超額分配稅款而不用更正報表嗎
只是法定公積那一塊怎麼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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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所稱的超額分配
講的是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ICA)
您的情形我如果沒有看錯
是超額分配了"可供分配盈餘"
但是您未交代93年補繳稅款是否也一起忘了計入93年股東可扣抵稅額
如果忘了加入 則您的ICA可以提高
那麼您多分配"可供分配盈餘" 但是ICA漏列
整體計算下來 不知是否真的超額分配了ICA
如果真的是超額分配了ICA 建議您趕緊更正申報
否則在稅務機關已經開始著手調查後
不但要追繳超額分配稅款 還要加罰一倍
另外 法定公積超額分配稅款部分
只能以更正的方式處理
不過 並未真正分配給股東
並沒有補繳稅款 以及罰一倍的問題
這個問題稍微複雜了點
若有問題 歡迎您在發問
謝謝
您好
可以直接補繳超額分配稅款
不必更正股利憑單
不過有一點必須注意
就是已分配出去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不會因為您補繳了超額分配稅款
就不必從ICA扣去
舉例 原本只能分配10 卻分配100 超額分配90
即使您補繳90元 ICA仍應紀錄減除100元
希望回答還算清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