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第16週
胎兒發育成長
此時胎兒頭臀長大約10.8公分至11.5公分,體重約84公克。寶寶的手指甲已成形了,手腳均可移動,耳朵開始有功能,可以聽到外界的聲音。在產檢時,你可以聽到寶寶的心跳聲,超音波檢查時,可以知道寶寶的性別了
<一定要拿掉嗎??>
他都可以聽到外界的聲音了
我知道的是「正常」懷孕狀況下
就是胎兒是健康的狀態下,好像三個月內可以墮胎
除非是胎兒有畸型或有其它問題,24週前可以「引產」
三個月以上的胎兒,在法律上好像就有保障了
雖然他不會說話,可是有自然的生存權利而且大致的生理結構
都已成型,大多數的醫生好像都不愛做這樣的手術
我只能說妳妹妹的朋友很不負責任
如果不想有小孩就該做好避孕
如果有了小孩想拿掉也該趁早(還是胚胎時)
我不是在說教,只是三個月以上的胎兒他有心跳甚至有感覺
這樣真的很殘忍
如果已經這麼大了,當然就不可能像一般的墮胎一樣,
所以會用催生引產的方式,
有聽說要先把手腳弄斷才吸出來(有位因為四個月沒有心跳不得已手術的媽媽形容),
而且這麼大一般的診所處理危險性非常的高,不過大醫院又不太可能幫你處理,
所以真的要做不但要找好一點的診所,媽媽自己本身也要身體強壯,不然風險真的很大。
謝謝各位媽咪的回答~
我也知道想要有小孩而又沒有辦法懷孕的痛苦,因為我自己就是不容易受孕的體質~當初要懷孕也是受了一番折磨~
我想說再多也沒有用吧~如果會想到後果的話就不會因為一時的快樂而不小心有了一個小生命!
有時後想想這些小朋友真的很可憐,沒有辦法選擇自已將要出生在那個家庭~
只希望他們下次再投胎時能到更好的家庭去!
伊娃咪咪...
妳叫她自己上網搜尋資料吧!!!
自己闖的禍,自己去想看看要怎樣做,
自己去尋找解決的資訊,
當她有些概念之後,
有什麼問題,去問醫生,
由醫生來告訴她專業的處理方式,
妳們只需陪在她的身邊,
當她的依靠,
其他的,自己去承擔了
一定要讓她學習到自己不負責任之後,
得自己去善後!
3個月以後就不能墮胎了~ 因為小朋友已經成人型且也有感覺了ㄋㄟ, 況且這樣跟殺人沒兩樣耶! 真的要請她三思, 小朋友讓她4個月才發現, 就表示他有想要被媽媽生下來的強烈意願, 請不要剝奪他的生存權益, 這樣他好可憐~或許他可以為媽媽帶來很多幸運的事ㄚ, 請她不要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