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全縣飲料店今天起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雲林縣環保局指出,已輔導、宣導數月,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直接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二百元;另呼籲民眾多利用循環杯或自備環保杯,買飲料可享五元折扣,環保又可省錢。
店家違反規定最高罰六千元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雲林原計畫在七月實施,但多數業者反映太匆促、庫存量未用完,多次討論後,決議十一月一日執行,包括常見的一次性塑膠杯,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及保麗龍杯都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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